本報訊 阿Sir精英律師團的微信後臺依舊繁忙,都是煩惱。有一種感覺越來越強烈,大多數市民法律意識還是淡薄的。出了事不知道找律師,不知道怎麼找律師。現在我們點兵點將點阿Sir微信公眾平臺開通精英律師團,試圖搭建的就是這樣一個平臺。一句話,有問題拋過來吧。不過因為都是記者自己在維護,我們要把問題分類,回覆上可能有點慢。
  繼續提問和回答:鄭先生的爸爸75歲,上個月19日被一私家車撞傷,膝關節粉碎性骨折,手術治療放置了一塊鋼板。
  王女士的媽媽今年66歲,去年4月在快速公交車上因急剎車摔傷,腰椎2、3節壓縮性骨折,醫院手術治療後在兩椎體固定了6顆螺絲。
  他們的問題都是一樣的,醫生說患者年紀大,鋼板,螺絲可能都不用取出來了。那麼,什麼時候可以做傷殘等級鑒定,如何賠償?
  張錦偉律師(擅長交通事故、車內傷消法維權):
  根據司法鑒定規則相關規定,對因損傷造成神經功能障礙、顱腦損傷後遺留智能損害、聽力障礙、視力障礙、骨折致關節功能障礙等一般應在傷後6個月後鑒定;對一般骨折、因損傷造成影響容貌、對組織器官損傷,應在傷後3個月後鑒定,但存在骨折內固定並需要拆除內固定的應在拆除後1-2個月後鑒定。如果老年人因身體原因或其他原因不拆除或不需拆除的,應當提供醫院出具的不拆除內固定證明並蓋章。因此,在開具相關證明後,王女士媽媽目前可以鑒定了,而鄭先生爸爸需要等到今年6月份才能進行鑒定。
  關於賠償問題,一般都是包括醫葯費,護理費、營養費、殘疾賠償金等。鄭先生爸爸是普通交通事故,只能按交通事故侵權法賠償,而且由於年齡75歲,賠償中殘疾賠償金這一項目只能按照5-6年來計算(60歲以下的按20年計算),賠償金額較少。
  王女士媽媽在公交車內摔傷,若構得上傷殘等級(按交通事故傷殘標準),建議運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索賠,其中殘疾賠償金跟年齡不掛鉤,還多了一項殘疾者一次性生活補助。這樣算下來,同樣的殘疾等級,按消法比按交通事故侵權法律,賠償金額要高數倍。本報首席記者 肖菁
  (原標題:爸爸遭遇車禍裝了鋼板什麼時候能做傷殘鑒定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h02chkbq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